目的
根據《金型管理規定》,規范對本公司金型和得意先(顧客)金型實施廢棄處理的流程。
2.范圍
適用于東莞德利信電子有限公司資材部對金型的廢棄處理
3.主管部門
東莞德利信電子有限公司資材部
4.本公司金型廢棄處理手順
任何金型的廢棄都必須經過購買先提出《金型廢棄申請書》。
4.1購買先在《金型廢棄申請書》中列出廢棄申請理由:
資材No. (型No.)/圖號/品名/金型取得年月日/金額,由擔當者確認。
得到資材經理的承認和最高管理者的判定后,返還購買先。
4.2 資料修正
《金型廢棄申請書》中經過廢棄承認的金型從《金型管理臺帳》中抹消。
4.3 《金型預書》中記錄廢棄情況,用文件夾保管。
4.4 《金型廢棄申請書》內容實施后,向經理部報告資產抹消。
5.得意先金型廢棄處理手順
5.1營業部從購買先處取得《金型廢棄申請書》后向得意先申請廢棄得到承認,按得意先指示的格式
和手順執行。實施時,格式由營業部從得意先處接受并轉交給購買課。
5.2 接收到連絡后,購買課通過以上4同樣的手續進行廢棄,保管在相關文件夾中。
5.3 按照得意先指定的方法廢棄金型后,通過營業部向得意先報告金型廢棄情況。
6.相關文件
金型管理規定 TDM-G005
7.相關表單及保管期限
金型預書 M-B-026 金型廢棄后7年
金型管理臺帳 M-B-051 最新版
金型廢棄申請書 M-B-027 7年